污染环境 水洗中心难“洗”法律责任

2015-4-10 09:5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255| 评论: 0

摘要: 湖南日报4月9日讯(记者 李文峰 通讯员 曹浪波 陶金花)记者今天从株洲市环保局获悉,该局环境监察支队日前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执法,对未经环评审批、未取得排污许可、无污染防治设施的石峰区大华水洗中心负责人 ...

湖南日报4月9日讯(记者 李文峰 通讯员 曹浪波 陶金花)记者今天从株洲市环保局获悉,该局环境监察支队日前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执法,对未经环评审批、未取得排污许可、无污染防治设施的石峰区大华水洗中心负责人张某和李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金25万元。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株洲市首个企业负责人因污染环境而被行政拘留。

3月9日,株洲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石峰区检查时,发现大华水洗中心锅炉违规使用废旧木地板做燃料,且无废气防治设施;7台大型水洗机洗涤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城市排水管道。经现场查询证实,该企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早在1月21日,石峰环保分局已将其列为石峰区今年1月前必须关闭的对象。

3月12日,株洲市环保局向大华水洗中心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7日,环保执法人员复查,对其外排污水采样分析,结果污水中化学需氧量超标3倍、阴离子洗涤剂超标4倍。19日,对其再次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但企业置之不理,在此后两天的暗查中,发现其仍在非法排污。24日,市环保部门联合市公安部门对该企业进行联合执法,公安部门将企业负责人张某和其他三名相关工作人员带走调查,对张某依法做出行政拘留10天的决定,对另一负责人李某进行传唤,并处以10天行政拘留。同时,环保部门对企业实施“按日计罚”,从企业收到停止排污决定书次日起,连续4天每天罚款5万元,罚款总额从最初5万元增至25万元。

作者:李文峰 曹浪波 陶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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